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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緙絲乾隆御筆卞和獻璞說 卷

Silk Tapestry (Kesi) of Qianlong Emperor's Penmanship of Imperial Narration on "Bian He Offering a Rough Jade"

絲繡

(緙絲乾隆御筆卞和獻璞說)卞和獻璞說。或問卞和獻璞之事。為有乎。為無乎。曰無。何以見之。曰以今和闐之玉見之。和闐之玉有二。一曰山玉。取之山。一曰水玉。取之水。取之山者其質大。或至八九尺。然間雜石性者有之。取之水者其質小。至大者不過尺餘。光瑩弗雜石性。蓋受水性潤故也。故恆以水玉為良。此歷年貢自和闐。人所共知者。若和氏所獻。應為良玉。必出自水者。既無雜石性之理。安用玉人相之。以為非玉。兩被刖。繼之哭以血。而始明其為良玉哉。此之誤必在璞之說矣。蓋玉未治為璞。見玉篇。或山玉之雜石性者。而決非良玉之產水中者也。亦決非璞包玉不見。必待剖而後知其為玉也。若玉皆有璞包之必待剖而後得。則今和闐之玉多無萬。誰為一一剖之乎。此不待辨而知。玉之不在璞中。必待識者剖之而後得也。且卞和之目。亦與人同耳。玉人攻玉久矣。豈不能識玉而和識之。即以為誑。其罪亦不至一再刖足也。夫以雜石性未治之璞。去其石性。理而為璧。亦恆事耳。奚至艷稱千古乎。蓋韓非自嘆己之不遇。時人之不識己。設為此謬悠之說。以自喻耳。然非非不明敏達時務者。觀其說難之文。反覆論辨。曲盡人情。既達時務盡人情。則應薄世高蹈。以全其真。又何必為此謬悠之喻以惑後世乎。余故曰無此事也。乾隆丁未(西元一七八七年)孟秋御筆。(緙印二)。古稀天子之寶。猶日孜孜。

文物統一編號 故絲000228N000000000
作品號 故絲00022800000
品名 清緙絲乾隆御筆卞和獻璞說 卷
Silk Tapestry (Kesi) of Qianlong Emperor's Penmanship of Imperial Narration on "Bian He Offering a Rough Jade"
分類 絲繡
書體 草書
創作時間 清高宗乾隆五十二年(1787)
數量 一卷
作品語文 漢文
釋文 (緙絲乾隆御筆卞和獻璞說)卞和獻璞說。或問卞和獻璞之事。為有乎。為無乎。曰無。何以見之。曰以今和闐之玉見之。和闐之玉有二。一曰山玉。取之山。一曰水玉。取之水。取之山者其質大。或至八九尺。然間雜石性者有之。取之水者其質小。至大者不過尺餘。光瑩弗雜石性。蓋受水性潤故也。故恆以水玉為良。此歷年貢自和闐。人所共知者。若和氏所獻。應為良玉。必出自水者。既無雜石性之理。安用玉人相之。以為非玉。兩被刖。繼之哭以血。而始明其為良玉哉。此之誤必在璞之說矣。蓋玉未治為璞。見玉篇。或山玉之雜石性者。而決非良玉之產水中者也。亦決非璞包玉不見。必待剖而後知其為玉也。若玉皆有璞包之必待剖而後得。則今和闐之玉多無萬。誰為一一剖之乎。此不待辨而知。玉之不在璞中。必待識者剖之而後得也。且卞和之目。亦與人同耳。玉人攻玉久矣。豈不能識玉而和識之。即以為誑。其罪亦不至一再刖足也。夫以雜石性未治之璞。去其石性。理而為璧。亦恆事耳。奚至艷稱千古乎。蓋韓非自嘆己之不遇。時人之不識己。設為此謬悠之說。以自喻耳。然非非不明敏達時務者。觀其說難之文。反覆論辨。曲盡人情。既達時務盡人情。則應薄世高蹈。以全其真。又何必為此謬悠之喻以惑後世乎。余故曰無此事也。乾隆丁未(西元一七八七年)孟秋御筆。(緙印二)。古稀天子之寶。猶日孜孜。
位置 尺寸(公分)
本幅 31x104.6
引首 31x76.8
隔水一 37x11.3
隔水二 37x11.3
質地位置 質地
引首
本幅
題跋類別 作者 位置 款識 書體 全文
題跋 引首 行書 (緙題)。懷珍闢謬。古希天子(緙印一)
技法 技法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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