琺瑯器
清
高15.5公分
微撇口,直頸,雙貫耳,斜肩,斂腹,撇圈足。全器淺藍地,以掐絲技法於口緣飾如意雲紋,頸與腹飾番蓮紋,肩飾回紋,足飾海棠紋。附圓形銅鏟一,銅箸一雙。中琺21、22、23為一組。
低階圖像無須申請、不限用途、不用付費即可公開使用,且不需註明出處。
中階圖像與文字均無須申請、不限用途、不用付費即可公開使用,請於適當位置呈現姓名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