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統一編號 |
購拓000174N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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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號 |
購拓00017400000 |
| 品名 |
唐故河南府司錄參軍盧士瓊墓誌銘墨拓本 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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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拓片 |
| 書體 |
楷書 |
| 數量 |
一軸 |
| 作品語文 |
漢文 |
| 釋文 |
唐故河南府司錄參軍盧君墓誌銘並序。外孫歐陽溪書。君諱士瓊。字德卿。范陽人。家世為甲姓。祠部郎中融之長子。明經及第。□寧陵華陰二縣主簿。知泗州院事。得恊律郎。鄭少師之留守東都。奏為□官。得大理評事。韓尚書代為留守。請君如初。尚書節將陳許奏充觀察□官。得監察御史。府罷歲餘。除河南府戶曹。以疾免。河南尹重其能。奏為司錄參軍。大和元年(西元八二七年)歲次丁未九月庚申。發疾而卒。年六十九。君少好着文。精曉吏事。少游故丞相楊炎、張延賞之門。楊美其文辭。張每歎其吏材過人。嘗我同州。當徵官稅錢。時民兢出粟易錢以歸。官斗至十八九。君白刺史言狀。請倍估納粟。下以澤民。上可以與官取利。刺史詰狀。君辨其所以必然。刺史行之。民用得饒。未一日。果被有司牒。和收官粟。斗級六十。後□史到。欲盡入其羨于官。君既去聀。猶止之曰聖澤本以利民。民戶知□。□可以獨享。刺史乃懸牓曉民。使請餘價。因以絹布高給之。民亦歡□。□□羨錢六百萬。其為戶曹。決斷精速。曹不擁事。及為司錄。始就官。□□□□曰。前例某人等一十五人合錢□。僦人與司錄養馬。敢請命。因出狀。□□□□曰。汝試我□□□□□□□□□□□□進仰曰。前司錄皆□。□□□。□□曰。□(司)錄豈不自有手力錢也。參□□□□□。□□□□。□□□□□□□。□力數既別官品矣。此食錢之□。□□□□□。□從□□□司錄□□□□分之。舊事掾曹之下。各請家□(僮)一人食錢。助□司府吏廚附食。□□□僮或三人或四人。就公堂餘食。侵撓廚吏。弊日□□(益長)。君使請家僮□□□錢於司錄府吏廚附食。家僮終不入官廚。召諸縣□望吏告曰。其□□□久。官吏清濁侵病人者。每聞之。司□(錄)聀當舉非法。□各白汝長。宜□□□靖。以澠池令為戒。其所改易。皆克□便人。堪為故□。及君卒。士君□□□哭。咸以為能高而位卑不副。有子□人。孺方。嗣宗。□業。號慕祗□(守)。□□□法。女□人。前娶清河崔敏女。無子。□娶榮陽鄭虯□□。有子。□□□□□東北。孺□(方)叩頭泣曰。丈人嘗與先子同官而游。□南北□□。□□□□。不得辝。□據所見聞者鐫其實。可推類以知□所從事之□□□□□□盧君。性直而用優。約己以□(利)人。□(宜)壽宜貴。以□□□□□□□難。其緘而不伸。以喪厥神。豈□惠□□(於東)□。□□。 |
| 位置 |
尺寸(公分) |
| 全幅 |
230x69.5 |
| 本幅 |
53.5x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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