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統一編號 |
購拓000255N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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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號 |
購拓00025500000 |
| 品名 |
宋天聖六年慎刑箴碑墨拓本 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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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拓片 |
| 作者 |
盧經,龐房 |
| 書體 |
楷書 |
| 創作時間 |
宋仁宗天聖六年(1028) |
| 數量 |
一軸 |
| 作品語文 |
漢文 |
| 釋文 |
(碑額)慎刑箴。(篆書)。
(碑文)慎刑箴并序。正奉大夫守禮部尙書充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御史臺柱國南安郡開國公食邑四千三百戸食實封陸伯戸賜紫金魚袋晁迥述。書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又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徳。洽于民心。禮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斯乃古先垂世之文。布在方策之著明者也。聖朝順考古道。以御萬邦。建官率屬尤重其事。漢書曰。張釋之爲廷尉。天下無寃民。于定國爲廷尉。民自以爲不寃。噫。凡親民莅政。司刑典獄之官。若能明愼深切。法漢之張。于二賢。則仁徳之□(道)無出於此。至如踐卿相之位。固當然也。魯莊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路温舒曰。天下之患。莫深於獄。捶□(撻)之下。何求而不得。又周勃有大功。歷尊位。威望素震。及坐事被攝。猶歎獄吏之貴。是知愚弱之民。苟嬰縲紲。則鍛□(鍊)誣。服者可勝言哉。故俗語曰。畫地爲獄。議不入。刻木爲吏。期不對。此皆悲痛之辭也。迥甞接深識鉅賢先生之論。□爲食祿之士。固當惻隠濟衆。自求多福。殖福之法。必須善利及人。善利之要。莫若愼刑最爲急務。餘皆不足爲比。□先生又云。愼刑之至者。既知其幽圄可恤。當視所治之人皆如己子。必在乎始末。疚心而軫念焉。無怠忽。無苛留。□(賜)報應之的。其福稱是。理貫神明。灼然無疑。又云。聽訟折獄。至于評刑。次第之閒。必具四徳。公清首之。先正自心。勿爲勢利所遷。一也。明察次之。究其事始。勿至變亂成惑。二也。仁恕又次之。既得其情。哀矜而勿喜。三也。平允又次□(之)。獄具取受。無庸上下相毆。以刻爲明。四也。四者備矣。何慶如之。迥先述勸愼刑文。明引經史中善惡之報。達諸聦□。今又作此愼刑箴。續而助之。敢告英才上智。必信勤行。與諸同志者更相導諭。廣樹隂徳。大則合仁者安仁之安。□亦獲智者利仁之利也。勗哉當職。幸垂精鍳。其箴曰。刑之所設。禁暴防淫。愼□(刑)戒濫。利澤惟深。如燭於闇。如拯扵沉。所以君子。必盡其心。愼刑本仁。仁者多壽。濫□(殺)獲報。天網不漏。嚴母先見。于公有後。願布斯文。置諸座右。皇宋天聖六年(西元一0二八年)歳次戊辰五月乙未朔十二日丙午上石。立於永興軍至聖文宣王廟。河□府進士盧經書。將仕郎守鳳翔府歧山縣主簿龐房篆額。安眾禪院主悟本大師惠□監刻字。陝府西諸州水陸計度轉運使兼本路勸農使宣德郎守尙書兵部貟外郎護軍賜紫金魚袋李周士。陝府西諸州水陸計度轉運使□(兼)本路勸農使中大夫尙書刑部郎中直史館上柱國賜紫金魚袋杜詹。(楷書)。 |
| 位置 |
尺寸(公分) |
| 本幅 |
195.2x77.5 |
| 全幅 |
251.5x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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