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帖
宋司馬溫公書。(隸書)。光啟自承。台候違和。未獲身訊。起居無何。十二日忽苦痰嘔。遂自謁告。尋又病瘡之足連掌底發腫痛。不能履地。害於行立。無由與同列俯伏門下。奉望顏色。私心縣縣晨夕左右伏計。即日飲食復常。下利益少。更乞親近藥物。善自將輔以養天和不備。光惶恐再拜。太師台座。十七日。謹空。(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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