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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裕閣法帖(三)(玄) 冊 晉王羲之誓墓文

Modelbooks of the Legacy to Future Generations Pavilion, (Three), (Black (Xuan)): The Oath by the Grave

法帖

維永和十一年三月癸卯朔。九日辛亥。小子羲之。敢告二尊之靈。羲之不夭。夙遭閔凶。不蒙過庭之訓。母兄鞠育得。庶幾。遂因人之。蒙國寵榮。進無忠孝之節。退違推賢之義。每仰詠老氏周任之誡。常恐斯亡無日。憂及宗祀。豈在微身而已。是用寤寐永歎。若墜深谷。止足之分。定之於今。謹以今月吉辰。肆筵設席。稽顙歸誠。告誓先靈。自今之後。敢踰此心。冒苟進是有無尊之心。而不子也。

文物統一編號 贈帖000112N000000000
作品號 贈帖00011200029
品名 垂裕閣法帖(三)(玄) 冊 晉王羲之誓墓文
Modelbooks of the Legacy to Future Generations Pavilion, (Three), (Black (Xuan)): The Oath by the Grave
分類 法帖
作者 王羲之,Wang Xizhi
書體 楷書
數量 一幅
作品語文 漢文
釋文 維永和十一年三月癸卯朔。九日辛亥。小子羲之。敢告二尊之靈。羲之不夭。夙遭閔凶。不蒙過庭之訓。母兄鞠育得。庶幾。遂因人之。蒙國寵榮。進無忠孝之節。退違推賢之義。每仰詠老氏周任之誡。常恐斯亡無日。憂及宗祀。豈在微身而已。是用寤寐永歎。若墜深谷。止足之分。定之於今。謹以今月吉辰。肆筵設席。稽顙歸誠。告誓先靈。自今之後。敢踰此心。冒苟進是有無尊之心。而不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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