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書
年伯大人尊右。申歸奉示敬悉。姪北上之期在初十後月半前。尚擬赴武林一行也。此次到申。藝丈及翰怡均曾晤面。倘得長者再為一勸。大致可允為付刻也。倘荷玉成此事。先君九泉之下。實所感激。豈直小子之銘泐無已耶。敬叩著安。姪烈叩上。三月五日。 津 寓新車站人和里十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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