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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之春代擬復張宮保電

法書

代擬復張宮保電。前接益五祭酒函。稱葉奐彬私購沈姓房屋。取價乙萬數千金。實值六七千金。故電鄂語簡。止賅以濫費二字。自葉李入局。專用私人。任意開支。因見賑局支絀實甚。故公擬附設鐵路公司。以圖省費。並曾函商陳道。力求樽節。不必委曲。瞻顧云查沈姓房屋價既不實。人言嘖嘖。似不便仍然購買。祗好另租他處以為專局。俟公欵充足。再行創設。乞酌裁。餘擬商王紳爵棠及諸紳計議。

文物統一編號 購書000542N000000000
作品號 購書00054200000
品名 清王之春代擬復張宮保電
分類 法書
作者 王之春
書體 行書
數量 一箋
作品語文 漢文
釋文 代擬復張宮保電。前接益五祭酒函。稱葉奐彬私購沈姓房屋。取價乙萬數千金。實值六七千金。故電鄂語簡。止賅以濫費二字。自葉李入局。專用私人。任意開支。因見賑局支絀實甚。故公擬附設鐵路公司。以圖省費。並曾函商陳道。力求樽節。不必委曲。瞻顧云查沈姓房屋價既不實。人言嘖嘖。似不便仍然購買。祗好另租他處以為專局。俟公欵充足。再行創設。乞酌裁。餘擬商王紳爵棠及諸紳計議。
位置 尺寸(公分)
本幅 27.7x15.5
質地位置 質地
本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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