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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李鴻章致子美十月廿二日函

法書

海防本無甚事。若大為籌俻。非䥫甲舩。水雷等利器。不足為功。即陸軍鎗礮。亦須後膛新式。乃可致遠。鄙人既乏財力。又缺人材。未免徘徊却顧。煙台之役。勉定和局。以安中外之心。以後須海內積蓄少富。再議戰耳。拙狀觕平。惟老態日增矣。十月廿二日又行。

文物統一編號 購書000340N000000000
作品號 購書00034000000
品名 清李鴻章致子美十月廿二日函
分類 法書
作者 李鴻章
書體 行書
數量 一箋
作品語文 漢文
釋文 海防本無甚事。若大為籌俻。非䥫甲舩。水雷等利器。不足為功。即陸軍鎗礮。亦須後膛新式。乃可致遠。鄙人既乏財力。又缺人材。未免徘徊却顧。煙台之役。勉定和局。以安中外之心。以後須海內積蓄少富。再議戰耳。拙狀觕平。惟老態日增矣。十月廿二日又行。
位置 尺寸(公分)
本幅 22.6x12.3
質地位置 質地
本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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