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曾國荃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
法書
子美仁友軍門麾下。接復示。藉知一切所論。出示減卹銀一層。乃大失人心之舉。用兵未已。荃不忍為也。即前函與仁友相商。亦祇議及展緩一半。未說減也。今尊處既已出示。則斷無敝處。又出示反汗之理。總是遵前文。就四月以前。將此五萬兩聽仁友將各陣亡一概清楚。如有不敷。則不能不求仁友私賠。兄實不能啟齒。向總局再索分毫也。至於報銷。則俟秋初面晤時商量再辦不遲。如有餘剩則請存尊處。以備復出製造之用。荃與仁友肺腑之交。均係以實心辦實事。兄之以咨函與仁友相商。亦不得不如此。乃可敷衍大眾之文章。想仁友必能亮兄之苦心矣。其仍照前文辦理。決無疑義。杏南死後有七營官陣亡。哨官陣亡者三十餘。負弁勇在三千以外。更難清楚。不知所以為計。賊尚在黃麻一帶。出境無期。所望仁友善自保重。為國愛身為要。此項頤綏。友生國荃頓首。二月廿六日。六三初一。
| 文物統一編號 | 購書000093N000000000 |
| 作品號 | 購書00009300000 |
| 品名 |
清曾國荃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 |
| 分類 | 法書 |
| 作者 | 曾國荃 |
| 書體 | 行書 |
| 數量 | 二箋 |
| 作品語文 | 漢文 |
| 釋文 | 子美仁友軍門麾下。接復示。藉知一切所論。出示減卹銀一層。乃大失人心之舉。用兵未已。荃不忍為也。即前函與仁友相商。亦祇議及展緩一半。未說減也。今尊處既已出示。則斷無敝處。又出示反汗之理。總是遵前文。就四月以前。將此五萬兩聽仁友將各陣亡一概清楚。如有不敷。則不能不求仁友私賠。兄實不能啟齒。向總局再索分毫也。至於報銷。則俟秋初面晤時商量再辦不遲。如有餘剩則請存尊處。以備復出製造之用。荃與仁友肺腑之交。均係以實心辦實事。兄之以咨函與仁友相商。亦不得不如此。乃可敷衍大眾之文章。想仁友必能亮兄之苦心矣。其仍照前文辦理。決無疑義。杏南死後有七營官陣亡。哨官陣亡者三十餘。負弁勇在三千以外。更難清楚。不知所以為計。賊尚在黃麻一帶。出境無期。所望仁友善自保重。為國愛身為要。此項頤綏。友生國荃頓首。二月廿六日。六三初一。 |
| 位置 | 尺寸(公分) |
|---|---|
| 本幅 | 23x12.6 |
| 質地位置 | 質地 |
|---|---|
| 本幅 | 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