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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曾國荃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

法書

子美仁友軍門麾下。接復示。藉知一切所論。出示減卹銀一層。乃大失人心之舉。用兵未已。荃不忍為也。即前函與仁友相商。亦祇議及展緩一半。未說減也。今尊處既已出示。則斷無敝處。又出示反汗之理。總是遵前文。就四月以前。將此五萬兩聽仁友將各陣亡一概清楚。如有不敷。則不能不求仁友私賠。兄實不能啟齒。向總局再索分毫也。至於報銷。則俟秋初面晤時商量再辦不遲。如有餘剩則請存尊處。以備復出製造之用。荃與仁友肺腑之交。均係以實心辦實事。兄之以咨函與仁友相商。亦不得不如此。乃可敷衍大眾之文章。想仁友必能亮兄之苦心矣。其仍照前文辦理。決無疑義。杏南死後有七營官陣亡。哨官陣亡者三十餘。負弁勇在三千以外。更難清楚。不知所以為計。賊尚在黃麻一帶。出境無期。所望仁友善自保重。為國愛身為要。此項頤綏。友生國荃頓首。二月廿六日。六三初一。

文物統一編號 購書000093N000000000
作品號 購書00009300000
品名 清曾國荃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
分類 法書
作者 曾國荃
書體 行書
數量 二箋
作品語文 漢文
釋文 子美仁友軍門麾下。接復示。藉知一切所論。出示減卹銀一層。乃大失人心之舉。用兵未已。荃不忍為也。即前函與仁友相商。亦祇議及展緩一半。未說減也。今尊處既已出示。則斷無敝處。又出示反汗之理。總是遵前文。就四月以前。將此五萬兩聽仁友將各陣亡一概清楚。如有不敷。則不能不求仁友私賠。兄實不能啟齒。向總局再索分毫也。至於報銷。則俟秋初面晤時商量再辦不遲。如有餘剩則請存尊處。以備復出製造之用。荃與仁友肺腑之交。均係以實心辦實事。兄之以咨函與仁友相商。亦不得不如此。乃可敷衍大眾之文章。想仁友必能亮兄之苦心矣。其仍照前文辦理。決無疑義。杏南死後有七營官陣亡。哨官陣亡者三十餘。負弁勇在三千以外。更難清楚。不知所以為計。賊尚在黃麻一帶。出境無期。所望仁友善自保重。為國愛身為要。此項頤綏。友生國荃頓首。二月廿六日。六三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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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幅 23x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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