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書
昨別後適歐老令親南還。亦以此件即到珂里。弟便附一札與之。當不稽遲。札中止以台論相及。餘無他語也。另件今蚤再與詳言。似以曾經移付貴州司。已有形跡。恐多未便為辭。此席總非□境。昨年翁所言者。真上策耳。諸未一。弟名另肅。沖。魏子老第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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