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統一編號 |
購書000103N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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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號 |
購書00010300000 |
| 品名 |
清曾國藩致少荃四月廿三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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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法書 |
| 作者 |
曾國藩 |
| 書體 |
行草書 |
| 數量 |
五箋 |
| 作品語文 |
漢文 |
| 釋文 |
少荃世仁弟大人閣下。廿三日接廿日續函。與前十三四日賜書并讀。敬知崑新之捷。捦斬實二三萬人。偉矣哉。近古所未有也。令弟與黃昌歧進規江陰無錫。可免賊竄江北之患。程鎮進圖蘇州。於理於勢皆可得乎。向嘗疑上海非用武之地。又頗疑左右力藩而遽遠謀或非所宜定。至今日乃知勝算非碌二者可及耳。李朝斌廿一日到此。即日當令其赴滬助剿。惟途費正無可籌發。而楊彭撥歸太湖之三營。尚須赴玉溪烏江兩處交代。若尊處能於數日內寄銀二萬。徑交李鎮。則十營可各分二千。一萬則各得一千。敞處若日內倏有銀到。亦當迅發。遣之東行專候滬銀也。減漕一案即請尊處主稿挈。銜會奏若蘇州克復此摺。與紅旗同去尤妙。近不用紅旂。以專員行走太遲也。若由滬坐輪船赴津。當速到之。鄙人之意。第一疏宜專論浮額。不言浮收。敞處十一年九月減江西浮收。黼堂(主)(點去)創稿為數太少。州縣之入款頓絀。而出款卒不少。牧令深以為不便。而紳民於大減之後。仍爾催徵不前。蘇民亦難免此。殆非可久之道將□蘇松等府減浮收。竟可不必入奏。不必出示。但令每縣各立一案。就該縣之風俗人情而為之。制大戶名目。可革則革。辦法不一律。減法不必一價。但使小戶實有所減而已。沅弟辭撫之意出於至誠。頃已各具一疏。專差進京錄稿呈覽。蔣毛救壽廿一日自六安起行毛牧維翼守壽以五百人而堅持月餘。援盡糧絕。良可敬也。順候台安。國藩頓首。四月廿三日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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