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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釉簋
Porcelain gui-shaped ceremonial equipment in white glaze

陶瓷器

清 乾隆

高23.7公分 口徑23.0公分 底徑19.5公分

明朝以來官窯作坊即燒造太廟或祭壇所需的各類瓷禮器,參照《大明會典》所載,青、黃、赤、白四個顏色的器用,分別用來祭祀圓丘、方丘、日壇與月壇。清朝沿襲舊制,「廟壇祭品遵古制,惟器用瓷」。乾隆十三年(1748),皇帝下詔:「祭品宜法古」,御窯廠燒造的瓷祭器包含豆、登、簠、簋、鉶、尊等各類仿銅的禮器。這些瓷祭器分別罩施不同的釉彩,使用於各種祭典,其中白瓷祭器常用於月壇。同樣是乾隆十三年頒佈的《皇朝禮器圖式》,即出現與本展品相同的「簋」和「鉶」兩種器形。簋用以盛裝稻粱,作橢圓形的身與蓋,蓋上安飾四個突起的三角形板稜,面飾雲紋與回紋。器身印回紋與雲紋,束脛為黻紋,足壁為星雲紋,器腹兩側貼飾雙夔鳳,蓋內及底皆刻「大清乾隆年製」六字篆款。簋用於天壇、祈穀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太歲壇、太廟及文廟,而「白瓷簋」只用於夕月壇和太歲壇。鉶用來盛裝湯餚,作直式橢圓形,器體亦作蓋與身兩部分,蓋上裝飾山形板棱三片,面錐印卷草、卍字與回紋。器身自上而下錐印卷草、回紋及龜背紋,足部作山形板棱,器身口沿兩側貼飾雙犧形耳,蓋內及底皆刻「大清乾隆年製」六字篆款。除祈穀壇之外,鉶與簋使用的場合皆雷同。乾隆朝欽定的皇朝禮器,名義上雖以古為師,然審其形,實已脫離原型甚遠,而大有創新之舉。乾隆十八年(1753),督陶官唐英與蘇州織造安寧進呈一批用來祭拜天地的白瓷祭器,品目之中亦包含簋與鉶。此二式禮器又分別與蒼璧、包爵、登、簠、籩、匪、徂、尊、陶爵、瓷琖等共同組合成一套制式的禮器。

文物統一編號 中瓷001963N000000000
品名 青白釉簋
Porcelain gui-shaped ceremonial equipment in white glaze
分類 陶瓷器
時代 清 乾隆
西元1736-1795年
尺寸 高23.7公分 口徑23.0公分 底徑19.5公分
說明 明朝以來官窯作坊即燒造太廟或祭壇所需的各類瓷禮器,參照《大明會典》所載,青、黃、赤、白四個顏色的器用,分別用來祭祀圓丘、方丘、日壇與月壇。清朝沿襲舊制,「廟壇祭品遵古制,惟器用瓷」。乾隆十三年(1748),皇帝下詔:「祭品宜法古」,御窯廠燒造的瓷祭器包含豆、登、簠、簋、鉶、尊等各類仿銅的禮器。這些瓷祭器分別罩施不同的釉彩,使用於各種祭典,其中白瓷祭器常用於月壇。同樣是乾隆十三年頒佈的《皇朝禮器圖式》,即出現與本展品相同的「簋」和「鉶」兩種器形。簋用以盛裝稻粱,作橢圓形的身與蓋,蓋上安飾四個突起的三角形板稜,面飾雲紋與回紋。器身印回紋與雲紋,束脛為黻紋,足壁為星雲紋,器腹兩側貼飾雙夔鳳,蓋內及底皆刻「大清乾隆年製」六字篆款。簋用於天壇、祈穀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太歲壇、太廟及文廟,而「白瓷簋」只用於夕月壇和太歲壇。鉶用來盛裝湯餚,作直式橢圓形,器體亦作蓋與身兩部分,蓋上裝飾山形板棱三片,面錐印卷草、卍字與回紋。器身自上而下錐印卷草、回紋及龜背紋,足部作山形板棱,器身口沿兩側貼飾雙犧形耳,蓋內及底皆刻「大清乾隆年製」六字篆款。除祈穀壇之外,鉶與簋使用的場合皆雷同。乾隆朝欽定的皇朝禮器,名義上雖以古為師,然審其形,實已脫離原型甚遠,而大有創新之舉。乾隆十八年(1753),督陶官唐英與蘇州織造安寧進呈一批用來祭拜天地的白瓷祭器,品目之中亦包含簋與鉶。此二式禮器又分別與蒼璧、包爵、登、簠、籩、匪、徂、尊、陶爵、瓷琖等共同組合成一套制式的禮器。
書名 作者/編者 出版者 出版日期
《乾隆皇帝的文化大業》 馮明珠主編 臺北巿:國立故宮博物院 2000/09
《故宮文物月刊》189期(赴法展) 器物處 臺北巿:國立故宮博物院 1998/12
識文位置 識文種類 全文
底(外) 年號款 大清乾隆年製
蓋(內) 年號款 大清乾隆年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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