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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御筆(一) 冊 諭戶部

Imperial Penmanship of Emperor Taizu of Ming Dynasty (One): Imperial Edict to the Ministry of Revenue

法書

(朱書)戶部。洪武十七年閏十月二十三日。欽奉聖旨。天下戶口錢糧。已有定額。糧稅戶戶自有由帖照憑。每歲該夏秋二稅。民人未嘗缺少。其戶部前官。故意作弊。陰通諸布政司。奸出百端。所以歲令各布政司。苗稼未成之時。先申認狀。弊出多端。您戶部新任官出榜昭示。更行下諸司。今後止是照依舊額徵收。如是不足先額。著落布政司重要罪責。直隸著令該府重罪過。如此上下易為。法有繩規。事不紊煩。榜後的有仍前妄行者。罪以重刑。

文物統一編號 中書000014N000000041
作品號 中書00001400039
品名 明太祖御筆(一) 冊 諭戶部
Imperial Penmanship of Emperor Taizu of Ming Dynasty (One): Imperial Edict to the Ministry of Revenue
分類 法書
作者 朱元璋,Emperor Taizu of Ming Dynasty
書體 草書
數量 一幅
作品語文 漢文
釋文 (朱書)戶部。洪武十七年閏十月二十三日。欽奉聖旨。天下戶口錢糧。已有定額。糧稅戶戶自有由帖照憑。每歲該夏秋二稅。民人未嘗缺少。其戶部前官。故意作弊。陰通諸布政司。奸出百端。所以歲令各布政司。苗稼未成之時。先申認狀。弊出多端。您戶部新任官出榜昭示。更行下諸司。今後止是照依舊額徵收。如是不足先額。著落布政司重要罪責。直隸著令該府重罪過。如此上下易為。法有繩規。事不紊煩。榜後的有仍前妄行者。罪以重刑。
位置 尺寸(公分)
本幅七十九 37.1x39.5
本幅七十八 37.2x39.6
質地位置 質地
本幅
類別 參考資料
收藏著錄 石渠寶笈三編(南薰殿),第九冊,頁4596-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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