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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三希堂法帖(十五) 冊 宋米芾書與伯修帖

Modelbook Calligraphy in the Three Rarities Hall (Sanxitang), Fifteen: Letter to Boxiu Modelbook

法帖

丞果實亦力辭。非願非願。(以上旁註十字)。芾頓首啟。畫不可知。不知好久。(以上旁註四字)書則十月丁君過泗。語與趙伯充。云要與人。即是此物。紙紫赤黃色。所注真字褊草字。上有為人模墨透印損痕。末有二字來戲。辯才。(以上夾註二字)。字也。告留念其直。就本局虞侯撥供給外。或能白吾老友吳舍人。差兩介送至此。尤幸尤幸。再此。芾頓首上。伯修老兄司長。不記得也。在紙尾。(以上旁註七字)。來戲。辯才字。(以上旁註三字)。

文物統一編號 贈帖000092N000000015 more
贈帖000092N000000016 贈帖000092N000000017
作品號 贈帖00009200007
品名 清三希堂法帖(十五) 冊 宋米芾書與伯修帖
Modelbook Calligraphy in the Three Rarities Hall (Sanxitang), Fifteen: Letter to Boxiu Modelbook
分類 法帖
作者 米芾,Mi Fu
書體 行草書
數量 一幅
作品語文 漢文
釋文 丞果實亦力辭。非願非願。(以上旁註十字)。芾頓首啟。畫不可知。不知好久。(以上旁註四字)書則十月丁君過泗。語與趙伯充。云要與人。即是此物。紙紫赤黃色。所注真字褊草字。上有為人模墨透印損痕。末有二字來戲。辯才。(以上夾註二字)。字也。告留念其直。就本局虞侯撥供給外。或能白吾老友吳舍人。差兩介送至此。尤幸尤幸。再此。芾頓首上。伯修老兄司長。不記得也。在紙尾。(以上旁註七字)。來戲。辯才字。(以上旁註三字)。
質地位置 質地
本幅
印記類別 印主 印記
收傳印記 李宗孔 宗孔
收傳印記 王鴻緒 鴻緒
收傳印記 王鴻緒 儼齋秘玩
類別 參考資料
收藏著錄 黃杰先生遺贈文物目錄,頁172
收藏著錄 林志鈞,〈三希堂帖考〉,《帖考》,(台北:華正書局,1985年),頁324
抽盤點紀錄 修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