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三希堂法帖(二十五) 冊 元鄧文原草書尺牘
法帖
元鄧文原書。(楷書)鄧僉事平安家書。十一月廿六日發。廿三日到績溪。越三日。南至明仲。附至吾兒十七日書。知鬱攸之變。吾家幸平安。極慰客懷。溪月遭此不幸。殊不易處。為老者致勞問之意。來此道間遇司中吳鼎臣。奏差定浮梁同知。管郎中妹夫。自北還。報老者姓名在省臺選中。臺除視今為陞。容或有之。若省除則資格太高。恐未必有。老者但欲早脫去為幸。無過望也。吾兒到宣。吳自能言之。須草錢同得圭租得早辦。亦免周折。吾兒到宣。恐吳屋高寒。又無人看覷。恐不可歇。不若就相識家蹔住。如李舍之類。歸杭須差祇候二人同行。或貢宅有人得火伴多乃穩。晚行早宿。切囑切囑。績溪事簡。月初可過新安。官奴親事。但得當頭人過。得去便與定了。以早遣為上。汝母之前說此意。別不作書。小姐而下想皆安。榮奴還說阿翁否。家中點撿風燭。此書附明仲人回。廿六日父書。付慶長夫婦。査文甫附過已及牙不可近得(旁添小字兩行)。(行草書)。
文物統一編號 |
贈帖000102N0000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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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帖000102N000000022
贈帖000102N000000023
贈帖000102N000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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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號 | 贈帖00010200005 |
品名 |
清三希堂法帖(二十五) 冊 元鄧文原草書尺牘 |
分類 | 法帖 |
作者 | 鄧文原 |
書體 | 行草書 |
數量 | 一幅 |
作品語文 | 漢文 |
釋文 | 元鄧文原書。(楷書)鄧僉事平安家書。十一月廿六日發。廿三日到績溪。越三日。南至明仲。附至吾兒十七日書。知鬱攸之變。吾家幸平安。極慰客懷。溪月遭此不幸。殊不易處。為老者致勞問之意。來此道間遇司中吳鼎臣。奏差定浮梁同知。管郎中妹夫。自北還。報老者姓名在省臺選中。臺除視今為陞。容或有之。若省除則資格太高。恐未必有。老者但欲早脫去為幸。無過望也。吾兒到宣。吳自能言之。須草錢同得圭租得早辦。亦免周折。吾兒到宣。恐吳屋高寒。又無人看覷。恐不可歇。不若就相識家蹔住。如李舍之類。歸杭須差祇候二人同行。或貢宅有人得火伴多乃穩。晚行早宿。切囑切囑。績溪事簡。月初可過新安。官奴親事。但得當頭人過。得去便與定了。以早遣為上。汝母之前說此意。別不作書。小姐而下想皆安。榮奴還說阿翁否。家中點撿風燭。此書附明仲人回。廿六日父書。付慶長夫婦。査文甫附過已及牙不可近得(旁添小字兩行)。(行草書)。 |
質地位置 | 質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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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幅 | 紙 |
印記類別 | 印主 | 印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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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傳印記 | 項元汴 | 神游心賞 |
收傳印記 | 項元汴 | 寄敖 |
收傳印記 | 項元汴 | 墨林(連珠印) |
作者印記 | 鄧文原 | 素履齋從 |
類別 |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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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著錄 | 黃杰先生遺贈文物目錄,頁172 |
收藏著錄 | 林志鈞,〈三希堂帖考〉,《帖考》(臺北:華正書局,1985年),頁404-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