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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法書(二) 冊  宋張閣致子昭知縣學士尺牘

Calligraphy Masterpieces by Song Authors (Two): Letter to the District Magistrate Zizhao by Zhang Ge

法書

子昭知縣學士。即日伏惟台候。動止萬福。蕪湖解后。今已三時矣。區區不勝仰德之誠。比承外臺列薦。甚愜士論。朝廷方且以公為循良稱首。柄用宜在朝夕。忽爾丏祠。何也。不敢別書。未間尚冀惠序節宣。無任傾禱。閣再拜。上問。

文物統一編號 故書000244N000000025
作品號 故書00024400025
品名 宋人法書(二) 冊  宋張閣致子昭知縣學士尺牘
Calligraphy Masterpieces by Song Authors (Two): Letter to the District Magistrate Zizhao by Zhang Ge
分類 法書
作者 張閣
書體 行書
數量 一幅
作品語文 漢文
釋文 子昭知縣學士。即日伏惟台候。動止萬福。蕪湖解后。今已三時矣。區區不勝仰德之誠。比承外臺列薦。甚愜士論。朝廷方且以公為循良稱首。柄用宜在朝夕。忽爾丏祠。何也。不敢別書。未間尚冀惠序節宣。無任傾禱。閣再拜。上問。
位置 尺寸(公分)
本幅 34x36.4
質地位置 質地
本幅
題跋類別 作者 位置 款識 書體 全文
題籤 宋張學士閣書
類別 參考資料
收藏著錄 石渠寶笈續編(乾清宮),第一冊,頁451-457
收藏著錄 故宮書畫錄(卷三),第一冊,頁178-180、頁188-195
抽盤點紀錄 修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