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御筆(二) 冊 諭占巴國王 朱元璋;Emperor Taizu of 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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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藏品類型 書法
文物統一編號 中書000015N000000012 抽盤點紀錄 修護紀錄 more...
中書000015N000000013 抽盤點紀錄 修護紀錄
作品號 中書00001500006
品名 明太祖御筆(二) 冊 諭占巴國王
Imperial Penmanship of Emperor Taizu of Ming Dynasty (Two): Imperial Edict to the King of Champa
分類 法書
作者 朱元璋;Emperor Taizu of Ming Dynasty
書體 行書
數量 一幅
作品語文 漢文
釋文 (朱書)諭占巴國王。使臣自占巴回。備言王之情狀。一切作為。甚非子孫之福。實造子孫之禍。何以見子孫之禍。蓋為王年已高大。從然有壽。能延幾年。如今與諸國王結為雔恨。他日王年十分高大。恐諸王子不如王。為國之災難。甚非小小。王但知克勝安南以為己能。不知安南加兵占巴。致上天之鑒。占巴復恨安南受辱。國破人流。且兼失地。皆天之所以。今王必倚兵象之強。將有不強之日。何以見敗拜於後。北有安南之敵。南有真蠟爪哇之隙。更且肆侮於我。何肆侮於我。前所進之象。以不才之稱為至寶。群象雖進不堪用。所進舞女者。以樂器論。皆非全部。况諸婦人人皆濫臭。是其侮之甚歟。王地海濱。諸國使者。航海必由之所。王擅敢拘人之使。收留諸國罪者。為諸國之患。如或不悛。諸國合兵。未審王戰爭。果何為之力也。且如進人口頭疋之說。以小事大。古至于今。禮之常者也。小邦安索取於上。若以小事大之誠。有所感於上。賜則為之嘉。豈冒瀆於上者。前者王子至京。朕待以殊禮。及其歸也。視使者如雔人。此以小事大之誠乎。今命某送王使者歸。索象若干。人若干。以信往來之好。(楷書釋文同上)。

典藏尺寸 【位置】 【尺寸】(公分)
本幅一 44x74.3
本幅二 45.4x72.2

質地 【質地位置】 【質地】
本幅

參考資料 【類別】 【參考資料】
收藏著錄 石渠寶笈三編(南薰殿),第九冊,頁4606-4616
參考書目 鄭淑方,〈明太祖御筆(二) 冊 諭占巴國王〉,收入劉芳如、鄭淑方主編《四方來朝-職貢圖特展》(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2019.12),頁130-133、2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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